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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生食用菌是群众喜爱的美味佳肴,目前适逢雨季,野生菌大量繁殖生长,也是采摘误食有毒野生菌发生中毒情形的高发期。为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温馨提示如下:
一、不随意采摘、买卖、食用不知名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、施以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生菌,尤其是颜色鲜艳、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。
二、加工烹饪野生菌时,一定要炒熟煮透,不要凉拌生吃;不能将多种野生菌一起烹调;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。
三、学校食堂(含托幼机构)、单位食堂、建筑工地食堂、旅游景区供餐单位、养老机构食堂、医院食堂、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,严禁加工野生菌类,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。
四、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,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,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,并留样备查,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。
五、食用野生菌后,如出现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烦躁不安、幻觉等身体不适症状,应立即催吐、催泻将毒物及时排出体外,及时拨打120,本着就近原则,及时到医院就诊,以免延误最佳救治时间,同时保存剩余食物和呕吐物,便于医疗救治参考。
昆明西山发布
来源: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编辑:杨紫鹃
编审:陈丽 吴慧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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